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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洲联盟的关系

2003-12-30 00:00

中国与欧洲联盟的关系

2003/12/30

  一、欧盟简况

    【成员】1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荷兰、英国

    【人口】3.76亿

    【面积】324万平方公里

    【国内生产总值】8.62万亿美元(2002年)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

    【盟旗】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

    【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主旋律

    【庆典日】“舒曼日”5月9日

    【轮值主席国】意大利(2003年下半年)、爱尔兰(2004年上半年)、荷兰(2004年下半年)

    【三驾马车】由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欧盟机构代表(理事会+委员会)组成。

    【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Romano Prodi),意大利前总理。1999年9月上任,任期5年。

    【发展简史】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1月,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欧盟历经4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2003年4月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等10国与欧盟签署了入盟条约,2004年5月10国将正式入盟。

    【主要机构】(1)理事会:决策机构,分为欧洲理事会(即欧盟首脑会议)和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前者负责确定大政方针,通常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和一次特别会议。后者负责日常决策,拥有欧盟立法权。理事会实行主席国轮任制,任期半年。对外实行“三驾马车”代表制。(2)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有关条约和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负责欧盟对外经贸谈判和部分对外联系事宜。本届委员会于1999年9月15日正式就职,成员共20名,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任期5年。(3)欧洲议会:监督、咨询机构,具有部分立法权。现任议长为爱尔兰人帕特里克·考克斯。此外,还有欧洲法院(司法仲裁机构)、欧洲审计院、经社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咨询机构)以及欧洲中央银行等机构。

    【经济】2002年欧盟15国国内生产总值约8.62万亿美元(按当前汇率和价格),人均22940美元。受全球经济不振和内部投资、消费不足的影响,2002年经济增长率为1.1%。由于经济结构性障碍尚未消除,欧元汇率居高,以及年初伊拉克战争的冲击等原因,2003年欧盟经济总体欠佳,预计全年增速为0.8%。但随着全球经济好转和欧盟内部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作用,2004年欧盟经济复苏势头将有所加强。

    【内部建设】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欧盟已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共同外贸、农业和渔业政策,统一了内部大市场,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目前,欧元已取代欧元区12国货币,成为区内唯一的法定货币。欧盟15国中仅英国、丹麦、瑞典尚未加入欧元区。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建设上取得进展,任命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制订首部《欧洲安全战略》,欧洲快速反应部队和欧洲警察部队已基本建成,并在马其顿、波黑等地独立承担维和任务。欧盟进一步加强司法与内政合作,建立欧洲警察署,强化外部边境管理,并决定于2004年前建立统一司法区。欧盟积极推进决策机制改革,正在加紧讨论并敲定《欧洲宪法条约》草案,力争在明年东扩前正式签署。

    【对外关系】欧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近年来,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欧盟在国际事务中更富进取性。欧盟重视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主张多边主义。围绕伊拉克问题,法德等国与美严重对立,表明欧美在以合作为主的同时,磨擦有所上升。欧俄务实合作势头继续发展。欧盟进一步加强与中、日、加、印(度)等大国关系,积极谋求建立欧亚全面伙伴关系和欧非战略伙伴关系,计划与地中海沿岸12国及拉美南方共同市场建立自由贸易区,力争在伊拉克、巴以冲突、伊朗、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上有所作为。

  二、中国同欧盟关系简况

  政治关系1975年5月6日,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1983年11月1日,中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至此,我与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全面建交。近年来,中欧关系发展迅速,2001年双方决定建立中欧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后,中欧达成致力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共识。

  2003年10月13日中国发表对欧盟政策文件,这是中国公开发表的第一份针对某一地区的政策文件。

  欧盟迄已发表5份对华政策文件:《中国--欧盟关系长期政策》(1995年)、《欧盟对华新战略》(1996年)、《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1998年)、《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实施情况及进一步加强欧盟政策的措施》(2001年)、《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之共同利益和挑战》(2003年10月13日)。

  1994年,中欧签署政治对话协议。2002年6月,双方达成了新的政治对话协议。

    1998年,中欧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迄已举行六次会晤(1998/伦敦、1999/北京、2000/北京、2001/布鲁塞尔、2002/哥本哈根、2003年/北京)。  

    自中欧建交以来,除现任主席普罗迪外,欧共体(欧盟)委员会历届主席均曾正式访华。李岚清副总理(1998年2月)、吴邦国副总理(2000年1月)和朱镕基总理(2000年7月)先后访问了欧盟总部。

   经贸关系欧盟现是我第三大贸易伙伴。2002年,中欧贸易额为867.6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中方出口482.1亿美元,进口385.5亿美元,分别增长17.9%和7.9%。2003年1-11月,中欧贸易额为1116亿美元,同比增长42.7%,其中中方出口639亿美元,同比增长47.7%,进口477亿美元,同比增长36.5%。

   欧盟是中国最大的技术和设备供应方。2003年1-11月,我从欧盟共引进技术1625项,合同金额31.2亿美元。

   欧盟是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2003年1-11月,欧盟对华投资项目1811项,合同金额50.7亿美元。

  1995年,欧盟确定每年援助金额为6500万欧元。截至目前,欧盟对华援助金额累计约4.66亿欧元。2002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对华援助国别战略报告,提出2002-2006年对华援助规划,总金额达2.5亿欧元。

  各领域合作

  1、科技合作:1998年12月中欧签署《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欧盟对华开放其第五个科研、技术开发与示范框架计划。

  2、伽利略计划:2003年10月中欧签署《中欧关于民用全球卫星导航与伽利略计划合作协议》。

  3、信息通信技术合作:2002年4月签署《加强中欧信息社会合作的联合声明》。2003年4月成立中欧数字奥运工作组。

  4、能源合作:1997年建立能源工作组年度会议机制。

  5、工业合作:1997年《中欧汽车工业合作协议》换文生效。2003年10月30日中欧第六次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中欧关于成立工业政策对话机制的框架协议》。

  6、环保合作:1997年中欧建立环境工作组会议机制。2003年11月双方启动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并举行了第一次部长级对话。

  7、航空领域合作:1999年7月中欧民用航空合作项目启动。

  8、海运合作:2002年12月中欧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中欧海运协定》。

  9、金融、证券和保险业合作:目前欧盟商业银行在华共设立48家机构和65家代表处。中资银行在欧盟共设14家机构和代表处。共有28家保险公司在华设立46个代表处。

  10、旅游合作:2003年10月中欧草签了《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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