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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倡议》

2004-06-22 00:00

  我们,来自巴林、孟加拉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缅甸、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22国的外交部长和代表团团长们,齐聚中国青岛,出席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会议。会议期间,我们就亚洲能源合作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就一系列重要问题达成共识。我们,

  支持2004年1月13日在巴林麦纳麦举行的第一届亚洲合作对话能源安全工作组会议和5月19至20日在菲律宾马卡迪举行的第二次亚洲合作对话能源安全在工作组会议所达成的共识。

  认识到,有必要保证安全、稳定、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需求。

  意识到,能源安全直接关乎各国经济发展、地区和全球的和平与稳定及子孙后代的福祉,对所有国家都至关重要。

  认为,可持续、稳定的能源生产和供应符合每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各国能源政策的共同目标和各国人民的强烈愿望。

  强调,能源安全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坦诚对话、互利合作才能解决。能源合作应成为区域和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到,亚洲在世界能源供需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本地区既有世界主要的能源生产国,也有主要的能源消费国。亚洲具有开展可持续能源开发合作的良好机遇。

  认识到,为进行有效的能源合作,应和其他国际能源论坛、组织及主管能源的部门和机构密切沟通。

  重申,亚洲合作对话国家承诺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能源对话与合作,为亚洲的可持续发展争取稳定的能源保障。

  我们决定,秉承亚洲合作对话之精神,自愿开展以下合作:

  一、加强亚洲合作对话国家之间的能源信息交流,增加能源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鼓励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能源勘探与开发合作。有关国家将通过协商,积极挖掘亚洲新能源潜力。

  三、加强节约能源、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增加利用生物能源和清洁能源,并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开发和生产风能、生物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科技和商业合作。

  五、加强农村电力普及合作,探讨建立区域性电力网的可行性,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地区能源需求。

  六、鼓励各国就国际能源市场交换意见,以促进对亚洲能源消费和生产国都公平的能源定价。

  七、建设有益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投资者在亚洲合作对话成员国的能源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八、亚洲合作对话成员国将根据本国的能力和国家利益,加强在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等能源运输方式及水电站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推动探讨建立高效的区域性能源运输/传输网络的可能性。

  九、在充分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主权完整及各方安全关切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维护重要能源运输线路的安全。

  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通过培训和交流经验,促进技术共享,以加强能源领域的能力建设。

  十一、探讨成立亚洲能源合作论坛的可能性。该论坛将落实本次会议的成果,包括探讨开展亚洲能源合作的具体方式和领域,鼓励所有国家及亚洲合作对话次区域的相关企业、协会和机构积极参加活动。论坛应是开放的,不限于亚洲合作对话成员国。亚洲合作对话能源安全工作小组将决定论坛在开展能源合作方面的职责。

  兹于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于中国青岛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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